《科學革命的結構》
這是一本經典書,所謂的「經典」就是放在書架上大多數人都不會翻開的書。(誤)
我會知道且讀完這本書,也是因為老師希望我們讀Michael Polanyi的《意義》與《個人知識》前,能理解「典範」與「典範轉移」。既然是經典書,代表網路上已經有非常多的相關討論,但如果要我一句話介紹這本書,我會說這是「物理學家寫哲學與科學史的散文」。
為什麼會寫這篇文章,因為在《意義》第十三章「自由社會」中Michael Polanyi以司法體系為例,法官在「焦點意識」參考判決先例,在「輔助意識」上受自己一路以來的法學訓練影響。法官以一套「判決典範」思考,而做出的判例又回過頭影響了法律及法律從業人員。
譬如開庭時律師要求法官公開心證,這就是了解法官問題意識與心證的策略。因為當法官遇到善用自己的法律專業,將一個簡單的事件複雜化,或透過許多似是而非的論述,即便立基在法律條文上,都是企圖干擾法官的判斷。這樣的策略的確有可能影響到法官的問題意識,進而改變心證。
法官的心證與問題意識都如Michael Polanyi所言由「焦點意識」與「輔助意識」構成,所以開庭時兩造律師都會以自身的「典範」去判斷法官的「心證」。通常,法官不會明白表示自己的「心證」,但可以透過法官對於「爭點」的關心,也就是法官的問題意識來推測法官在想什麼。
「典範」的概念不僅可以用在科學與法律,也能從典範論經濟學。馬克思在寫他的經濟學,就是站在古典經濟學的基礎上,要建構一個包含「社會關係」在內的經濟學。就典範繼承角度,馬克思的「勞動價值」說是從威廉·配第、亞當斯密、李嘉圖的勞動價值說推展出來。然而強化財富分配的勞動貢獻價值,並且從社會面、經濟面去強調「階級鬥爭與對抗」,則是馬克思反對以往古典經濟學,另創典範的重點。
這個「另創」將法國大革命以降的社會革命、社會主意思想引進,不可不謂雄心大志。馬克思經濟學這典範,一直無法完成他在經濟學的「革命」,最大的癥結點可能在後繼者所強調的是他的社會面,而非經濟面。這就造成年輕人,如我,迷戀馬克思的社會改造理想,也點出某些社會問題,卻無法將該理論充分運用在經濟活動中(但經濟學家的理論結果也常常悲劇收場就是了)。雖然馬克思的「經濟典範」所引發的革命不算成功(但非失敗),可是他造成的社會革命及其反省,至今猶餘音繚繞影響深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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